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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交通运输局水域及岸线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6-21 09:53:00
     

    为贯彻落实省、市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文件精神,结合《都昌县关于开展落实“共抓大保护”开展“净水”行动提升鄱阳湖水质工作方案》等要求,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障河湖水安全,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现制定2018年交通运输局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强化岸线利用保护和监管,有效遏制河道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丢乱弃等现象发生,保障河湖水安全,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二、范围及整治重点

    (一)责任范围

    按照《都昌县关于开展落实“共抓大保护”开展“净水”行动提升鄱阳湖水质工作方案》(都府发〔2018〕21号)规定,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清查非法挤占水域岸线用地,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流水域秩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行为。

    (二)整治重点

    1.涉及河湖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在河道、湖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在河道、湖水管理范围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围湖造地、圈圩养殖等乱占乱建、乱围乱堵的情况。

    2.涉及河湖建设项目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湖水上建设河湖水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或者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线;或者虽经批准但未按要求修建上述工程设施。

    3.涉及水工程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护岸等河湖水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鱼塘,或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等。

    4.其他违法行为。一是抓好今年防汛检查中发现的侵占河道、破坏水利工程等重点问题的整改,按照都汛字〔2018〕4号、都汛字〔2018〕1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跟踪督办。二是对群众通过信访、上访等渠道反应强烈的、且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的违法侵占河道的事项,也应列为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

    三、工作阶段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及方案制定阶段(6-7月)

    发文部署相关工作,明确工作要求、重点和任务。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本局或本局属单位管辖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其他河道、湖水的整治方案由各乡镇制订。各乡镇的整治方案应于7月底前上报县水务局。

    (二)专项检查、排查阶段(6月中下旬)

    各河道和湖水管理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河道进行“地毯式”排查,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台帐,列出问题清单,6月31日前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排查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实施的位置、界限、范围、建设内容和性质等是否符合审查意见的要求,河湖水影响是否实施,施工临时设施及弃渣是否清除等。

    2.对未经有关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而自行建设、越权审查、未按批准的位置和界限建设、未按批准的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进行、对受影响的水利设施未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对施工临时设施及弃渣弃料未按规定和批复意见要求进行清理等违规项目,了解项目名称、地点、项目性质、建设年代、应批准机关、具体违法事实、河湖水影响等,并逐一归类登记。

    (三)整治阶段(7-9月)

    各河道和湖水管理单位要根据全面排查归类登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本级“河长办”进行汇报,逐一研究,提出整治方案。整治方案中要明确整治计划、完成时限、落实整改现场监督责任单位;对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性质恶劣的等突出问题,按照“谁造成、谁负责”的原则,责成各责任主体尽快负责恢复,要在辖区内通报,挂牌督办。各河道和湖水管理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和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四)复查阶段(10-11月)

    局将对综治办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一是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是否得力;二是在整治过程中有无瞒报、假报现象;三是整治过程中查明的违法违规涉河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行为的违法事实是否准确;四是是否对违法违规项目逐一提出整改措施或者处理意见,整改措施或者处理意见是否合理合法;五是整改现场监管责任单位是否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单位是否真正落实监管责任,整改项目是否按计划执行;六是各乡镇对市、县直管河道和湖水管理单位重点督办项目的执行情况;七是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提交被检查单位;八是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检查单位发现的违规项目但尚未提出处理意见、对已提出处理意见但尚未按计划实施的要报局重点督办。

    (五)总结阶段(11月—12月)

    局将根据综治办排查检查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处理意见、建议,并报县水务局和市河长办。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是加强河湖管理,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确保“净水”行动提升鄱阳湖水质活动的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宣传本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适时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成效、典型事件的处理结果进行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总结经验,提高水平。要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注重河湖管理水平和能力建设,加强河湖管理典型经验的总结,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刘书乐供稿)

     

     

     

     

     

     

    都昌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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